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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4-12 作者: 点击:

南阳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劳工向派遣企业提供劳务,劳务派遣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工之间,但事实上劳务派遣是在派遣劳工与派遣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务派遣突出的特点是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小编分析下南阳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

一、南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力派遣形式下,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用工义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应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但是,这种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没有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进行劳动。

南阳劳务派遣

二、南阳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关系。

派遣单位与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派遣企业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将符合派遣企业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派遣企业,派遣企业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向派遣企业支付服务费,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派遣企业与派遣企业建立民事合同关系。这种形式使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移到派遣单位,并通过设置差别化的薪酬福利制度来降低用工成本。

三、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本文网址:http://www.fchclw.com/news/769.html

关键词:南阳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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