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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南阳劳务派遣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徽省内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单位内公示。
3、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南阳劳务派遣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5、用人单位应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支付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用人单位和职工有义务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